清城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拟组建清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在清城区律协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执业未满三年的按执业以来计算);
4.近三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未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评为不合格案件;
5.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服从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指派,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
7.清城区辖区内的执业律师。
(二)申请律师具有以下条件的,将优先入库:
1.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被市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评为优良等次的;
2.办案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评价较高、反馈意见较好的;
3.具有办理专业性类型案件或特定语言专长的。
二、报名方式
(一)申请。律师自愿报名申请入库,如实填写《清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信息表》、《加入清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由执业律所统一收集和审核本所律师报名情况,相关表格盖章后于2025年1月8日前发送至cqsf528@163.com邮箱,过期将不予受理报名。
(二)审核。区法律援助处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拟定入库名单。
(三)公告。由区法律援助处对拟定入库名单进行公告。
三、律师库使用和管理
(一)律师库使用
组建“清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以下简称“律师库”)后,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原则上从律师库中指派律师承办案件。一般情况下,对库内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轮派,或根据受援人选择、律师专业特长和案件需要指定承办律师。入库律师应当接受法援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接受法援机构的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擅自终止、转交他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库管理
律师库由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法律援助机构对工作认真负责,案件质量良好的律师可适当增加指派案件数量。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案件质量较差的律师可暂停指派或清除出律师库。
四、其他事项
此前已加入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如继续有入库意愿,亦须重新报名。
联系人:麦洁莹,联系电话:13376654911,邮箱:cqsf528@163.com
附件:1.清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信息表
2.加入清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