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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34Q/2024-0009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2-06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值班服务机构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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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值班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浏览次数:-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

  值班服务机构的通知

清城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我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的职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时间、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时间:202412月9日—12月20日。

(二)招募对象:面对清城区律师事务所招募,择优选定多家律师事务所。

(三)招募条件: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所成立未达三年的,按成立时间以来计算);有满足值班需求足够数量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具备相关法律援助工作经验)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接受清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在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服务窗口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和网络法律咨询;

2. 记录法律咨询台账,录入《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3. 协助办理来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手续;

4. 完成清城区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服务要求

1. 实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轮流值班的模式轮值。轮班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清城区法律援助处的通知,由值班的律师事务所在每个工作日安排2至3名执业律师值班,值班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整;

2. 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值班律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具有相关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3)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丰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良好的优先;

(4)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文明礼貌;

(5)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 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值班律师须熟悉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清城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安排和业务管理,遵守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各项规章制度。三、服务地点、时间及补贴

(一)服务地点: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其他服务窗口地点根据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安排确定。

(二)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服务补贴:按《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律师值班补贴。

四、报名程序

有意参与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值班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请提交《清远市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DF版),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邮箱。

联系人:麦洁莹,联系电话:13376654911,邮箱:cqsf528@163.com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