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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268207/2026-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17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等9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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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等9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浏览次数:-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规定及2026年清城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现将我局制定的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热轧带肋钢筋、人造板、混凝土普通砖、化肥、玩具、纸及制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和洗衣凝珠等9种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告。


  附件:1.清城区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清城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清城区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清城区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清城区混凝土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清城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清城区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8.清城区纸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9.清城区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凝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清城区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被抽查的产品品种

第1组数量(款)

第2组数量(款)

1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

每份至少12 kg

每份至少12 kg

  2 检验依据

表2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三氧化硫

GB/T176-2017

2

氯离子

GB/T176-2017

3

凝结时间

GB/T1346-2024

4

安定性

GB/T750-2024

5

强度

GB/T17671-2021

6

细度

GB/T 8074-2008

7

放射性

GB6566-2010

8

水溶性铬(Ⅵ)

GB31893-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1.强制性标准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31893-2015 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2.推荐性标准

  GB/T 13590-2022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2

清城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款)

第2组数量(款)

1

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抽样时以同厂家(或同品牌)、同一品种、规格和等级同一批次产品作为一个样本总体。随机抽取样品15块

抽样时以同厂家(或同品牌)、同一品种、规格和等级同一批次产品作为一个样本总体。随机抽取样品5块

  抽样时需确认砌块的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信息。

  2 检验依据

表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抗压强度

GB/T 11969-2020

2

干密度

GB/T 11969-2020

3

干燥收缩

GB/T 11969-2020

4

抗冻性

GB/T 11969-2020

5

导热系数

GB/T 10294—2008

6

放射性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1968—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1969—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办法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

清城区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具体抽样数量和方法如下:

  热轧带肋钢筋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捆,在该捆中随机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 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检样和备样分别包装和封存。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产品的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 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 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 的5 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 的5 支样品为备用样品。检样和备样分别包装和封存。

  2 检验依据

表1热轧带肋钢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力学

性能

下屈服强度ReL

GB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抗拉强度Rm

断后伸长率A

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m/ R°eL

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eL/ ReL

最大力总延伸率Agt

2

工艺

性能

弯曲性能

GB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反向弯曲性能

GB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3

化学

成分

C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08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40—2007

GB/T 223.59—2008

GB/T 223.63—2022

GB/T 223.85—2009

GB/T 223.86—2009

GB/T 4336—2016

GB/T 20123—2006

GB/T 20125—2006

Si

Mn

P

S

4

碳当量Ceq

5

尺寸外形

横肋高h

GB 1499.2—2024

肋间距l

GB 1499.2—2024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fi

GB 1499.2—2024

每米弯曲度

GB 1499.2—2024

6

重量偏差

GB 1499.2—2024

7

表面标志

GB 1499.2—20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4

清城区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批次抽样数量和方法详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和方法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初检

复验

1

普通胶合板

1张

2张

2张

2

细木工板

1张

2张

2张

3

中密度纤维板

1张

2张

2张

备注:可将整张样品垂直于长度方向锯制成n等份以便运输(为保障样品制样能满足GB/T 9846-2015、GB/T 5849-2016、GB/T 11718-2021和GB 18580-2017的试件制备要求,n一般取3,如2440mm×1220mm的整张样品可锯制为约813mm×600mm的3等份)。每份初检、复验和备用样品应标注其正反面,并按其在原整张样品中的位置(左、中、右)依次标明初检样品编号为1-1、1-2、…、1-n,第一张复验样品编号为2-1、2-2、…、2-n,第二张复验样品编号为3-1、3-2、…、3-n,第一张备用样品编号为4-1、4-2、…、4-n,第二张备用样品编号为5-1、5-2、…、5-n。

  2检验依据

表2普通胶合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9846—2015

GB/T 17657—2022

2

胶合强度

GB/T 9846—2015

GB/T 17657—2022

3

浸渍剥离a

GB/T 9846—2015

GB/T 17657—2022

4

静曲强度

GB/T 9846—2015

GB/T 17657—2022

5

弹性模量

GB/T 9846—2015

GB/T 17657—2022

6

甲醛释放量b

GB 18580—2017

GB/T 39600—2021

GB/T 17657—2022

备注:a当胶合板相邻层单板木纹方向相同时,做此项。

b甲醛释放量不进行复检。

表3细木工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5849—2016

GB/T 17657—2022

2

横向静曲强度

GB/T 5849—2016

GB/T 17657—2022

3

浸渍剥离性能

GB/T 5849—2016

GB/T 17657—2022

4

表面胶合强度

GB/T 5849—2016

GB/T 17657—2022

5

甲醛释放量a

GB 18580—2017

GB/T 39600—2021

GB/T 17657—2022

备注:a甲醛释放量不进行复检。

表4中密度纤维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静曲强度

GB/T 11718—2021

GB/T 17657—2022

2

内胶合强度

GB/T 11718—2021

GB/T 17657—2022

3

吸水厚度膨胀率

GB/T 11718—2021

GB/T 17657—2022

4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1718—2021

GB/T 17657—2022

5

甲醛释放量a

GB 18580—2017

GB/T 39600—2021

GB/T 17657—2022

备注:a甲醛释放量不进行复检。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1.强制性标准。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推荐性标准。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GB/T 11718-2021 《中密度纤维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5

清城区混凝土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批次抽样数量和方法详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和方法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款)

第2组数量(款)

1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抽样时以同厂家(或同品牌)、同一品种、规格和等级同一批次产品作为一个样本总体。随机抽取样品50块

抽样时以同厂家(或同品牌)、同一品种、规格和等级同一批次产品作为一个样本总体。随机抽取样品50块

  2 检验依据

表2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允许偏差

GB/T2542-2012

2

外观质量

GB/T2542-2012

3

颜色

NY/T 671-2003

4

强度等级

GB/T2542-2012

5

吸水率

GB/T2542-2012

6

放射性

GB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NY/T 671-2003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GB/T2542-2012《砌墙砖试验方法》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6

2026年清城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3个独立包装的肥料作为一个抽样单元,从单个包装抽取样本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具体抽样数量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复肥

500g

500g

  其他注意事项:固态化肥产品应将样品缩分至1000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当独立包装产品重量(体积)低于抽样数量要求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对于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产品,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还应在抽样时提供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2.1复肥

  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

GB/T 15063-2020

2

总氮(N)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4

氧化钾(K2O)

GB/T 8574—2024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20

6

氯离子

GB/T 24890—2010

7

总镉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8

总汞

9

总砷

10

总铅

11

总铬

12

总铊

GB 38400-2019

13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4

硝态氮

GB/T 3597—2002

GB/T 8572-2010

NY/T 1116-2014

15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15063—2020

  2.掺混肥料。

  掺混肥料(BB肥)GB/T 21633-2020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

GB/T 21633-2020

2

总氮(N)

GB/T 8574—2024

3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4

氧化钾(K2O)

GB/T 8574—201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

GB/T 8573-2017

6

氯离子

GB/T 24890-2010

7

总砷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8

总镉

9

总铅

10

总铬

11

总汞

12

总铊

GB 38400-2019

13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4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21633—2020

  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B/T 18877-2020

2

总氮(N)含量

GB/T 17767.1—2008

3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GB/T 15063—2020

4

总氧化钾(K2O)含量

GB/T 17767.3—2010

5

有机质含量

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

6

酸碱度(pH值)

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

7

氯离子含量

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

8

总砷

GB 38400-2019

GB/T 23349-2020

9

总镉

10

总铅

11

总铬

12

总汞

13

总铊

GB 38400-2019

14

缩二脲

GB 38400-2019

15

钠离子含量

NY/T 1972—2010

16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7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18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

  注:检验前如发现样品凝固、结块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图片等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1.强制性标准。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2.推荐性标准。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

  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 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 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或未标注有效的执行标准,影响检测和判定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7

清城区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玩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特定元素的迁移

1

最大限量要求

GB 6675.4—2014

二、增塑剂

1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GB/T 22048—2022

备注:本细则所指的玩具为塑胶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电玩具、儿童地垫、化学及类似实验玩具、泡泡水、乘骑车辆玩具(除电动童车)、充气水上玩具(除儿童泳圈)、磁性玩具、儿童爬行地垫、附赠玩具、金属玩具、木制玩具、泥类玩具、娃娃玩具、造型粘土、纸质玩具等。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8

清城区纸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抽取每款产品随机分成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具体抽样数量和方法如下: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卫生纸

12卷/盒(不少于12个独立销售包装)

3卷/盒(不少于3个独立销售包装)

2

纸巾纸

纸巾

12卷/盒(不少于70张,不少于12个独立销售包装)

3卷/盒(不少于30张,不少于3个独立销售包装)

纸巾纸

纸餐巾

纸手帕

面巾纸

备注:1、可根据样品实际状态适当调整抽样数量。

  2 检验依据

表2纸巾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2

绿脓杆菌/铜绿假单胞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3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4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5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6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7

亮度(白度)/D65亮度/亮度

GB/T 20808-2011

GB/T 20808-2022

QB/T 4509-2013

8

横向吸液高度

GB/T 20808-2011

GB/T 20808-2022

QB/T 4509-2013

9

柔软度(纵横向平均)

GB/T 20808-2011

GB/T 20808-2022

10

柔软度(纵横向平均/成品层)

QB/T 4509-2013

11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0808-2011

GB/T 20808-2022

12

荧光性物质

QB/T 4509-2013

备注:1.未明确产品类型、等级的,按最普通型(合格品)标准要求检测。

2.2023年05月01日及之后生产的产品按GB/T 20808-2022项目检测。

3.2025年07月01日之前生产的纸巾纸按GB 15979-2002项目检测,2025年07月01日及之后生产的纸巾纸按GB 15979-2024项目检测。微生物项目(第1、2、3、4、5、6项)不进行复检。

表3卫生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T 20810-2018

2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0810-2018

3

溶血性链球菌

GB/T 20810-2018

4

大肠菌群

GB/T 20810-2018

5

D65亮度/亮度

GB/T 20810-2018

6

抗张指数

GB/T 20810-2018

7

柔软度(成品层纵横平均)

GB/T 20810-2018

8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0810-2018

备注:微生物项目(第1、2、3、4项)不进行复检。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GB/T 20808-2011《纸巾纸》

  GB/T 20808-2022《纸巾》  

  GB/T 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9

清城区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凝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洗衣液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组样本(4瓶/袋总量不少于2Kg),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1 洗衣液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2瓶/袋

2瓶/袋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1224-2012

2

气味

QB/T 1224-2012

3

稳定性(耐热)

QB/T 1224-2012

4

稳定性(耐寒)

QB/T 1224-2012

5

总活性物

QB/T 1224-2012

GB/T 13173-2021

6

pH a

QB/T 1224-2012

GB/T 6368-2008

7

总五氧化二磷b

QB/T 1224-2012

 GB/T 13173-2021

注:a 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其余为1%水溶液

b仅对标注无磷产品要求

  备注:1.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检验依据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或检测方法非国标和行标时,则该项目按照检验依据中所示国标或行标进行检测,出具实测值且不参与判定(强制性项目除外)。

  洗衣凝珠产品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2 洗衣凝珠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洗衣凝珠

1盒(总量不少于20颗)

1盒(总量不少于20颗)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5658-2021

2

稳定性(耐热)

QB/T 5658-2021

3

稳定性(耐寒)

QB/T 5658-2021

4

pH(1:100,溶液25℃)

QB/T 5658-2021

GB/T 6368-2008

5

总五氧化二磷

QB/T 5658-2021

GB/T 13173-2021

  pH、总五氧化二磷的测试,如明示标准有要求且指向的测试方法为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按照明示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否则按照本细则的检验方法要求进行测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5658-2021《洗衣凝珠》、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