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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268207/2025-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06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城市监罚送告〔2025〕6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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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城市监罚送告〔2025〕60号)

发布日期:2025-05-06  浏览次数:-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清城市监罚送告〔2025〕60号


  本局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对安威(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下述列表9户企业作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该9户企业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9户企业公告送达《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该9户企业涉嫌连续两年未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经调查属实。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该9户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该9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5年6月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黄东、蔡学军   联系电话: 0760-320241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福源大街1号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9户企业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列表

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威(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41802MABPL7AJ23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2号

清远市幸福真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441802MA7FMHGD85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7号

粤和(清远)商贸有限公司

91441802MA56WH6M0E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6号

广东兴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441802MA56W3GKXR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1号

清远市忆彼岸宠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91441802MA56JUQ7XT

清城市监罚告〔2025〕339号

清远市美佳选装饰有限公司

91441802MA564TRK88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4号

清远市博仁装饰有限公司

91441802MA561D6U69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3号

清远市清城区西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91441802MA555UFN3F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5号

粤亿美(清远)商贸有限公司

91441802MA54Q0WJ09

清城市监罚告〔2025〕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