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清城市监罚送告〔2025〕56号
本局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对清远市诺贝非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下述列表9户企业作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9户企业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9户企业公告送达《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内容是:
清远市诺贝非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2025年4月9日,我局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8户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清远市清城区臻品麻鸡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4月9日,我局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该9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5年5月21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李宝玲 联系电话: 0763-332333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武安街左五巷1号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9户企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