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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268207/2021-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20
名称: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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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六方面的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五楼办公室,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47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守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有时效性和实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充分利用网络公开、窗口公开等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网络公开。依托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在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法律法规、部门动态等新政策、新举措、新动向,方便群众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情况,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政务窗口公开。配备公告栏:统一公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办事程序、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相关内容;设置办事指南专柜:陈列各项办事须知和申请表格供办事者取阅。三是走访交流公开。结合到企业走访、组织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双向交流,向相关商事主体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能、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措施及办事程序。四是其他公开。根据各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以派发宣传单、举办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工作重点热点,实现便民提速高效。一是做好新政策新举措的公开宣传工作。继续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年度报告公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疫情防控、农贸市场监管等工作;二是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企业入门企业退出速度、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做好“3·15”大型消费维权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三是落实疫情防控、加强农贸市场、野生动物监管。四是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录入公示工作。督促指导各办案部门做好2020年案件录入公示工作,及时将应公示案件录入业务系统,供有需要的群众查询,保障信息公开落实。

      截至2020年底,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2

10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74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12

2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有待于充实、完善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及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突出热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更及时、规范、全面地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落实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