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我局查处广东正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172号),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广东正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MQ87A9Y
负责人:张丽娜,身份证号码:510322********042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光明路8号4栋6153室
直接责任人:王刚,身份证号码:510322********097X
经查,你单位承包的清远林语墅地下室大堂和电梯间装修项目,存在拖欠张*均瓷砖班组4名工人工资合共63670元、刘*鹏木工铝板班组3名工人工资合共55360元的情况,经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清城人社监字〔2026〕第172-2号),责令你单位支付上述7名工人的工资共119030元,但至今仍未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张丽娜、王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
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张丽娜、王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范秀慧 联系电话:330917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