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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6-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1-19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清远市清城区客香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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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清远市清城区客香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

  清远市清城区客香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田海林与清远市清城区客香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因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6〕18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6年1月5日作出如下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72.61元;3、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517元,以上共计3389.61元。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裁决书,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裁决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