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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5-0037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26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九一速洗(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顺盈分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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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九一速洗(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顺盈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

  九一速洗(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顺盈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余俊宇、陈进文与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九一速洗(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顺盈分公司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525号、城劳人仲案字〔2025〕526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9月11日对上述两案作出仲裁裁决。

  城劳人仲案字〔2025〕525号作出如下裁决:1、确认申请人余俊宇与被申请人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由被申请人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余俊宇在职期间工资6409元;3、由被申请人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余俊宇2024年10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158.03元;4、驳回申请人余俊宇其它仲裁请求。

  城劳人仲案字〔2025〕526号作出如下裁决:1、确认申请人陈进文与被申请人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由被申请人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进文在职期间工资2406元;3、由被申请人九一速洗(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进文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2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38656元;4、驳回申请人陈进文其它仲裁请求。

  上述两案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裁决书,本委将仲裁裁决书直接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