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听见饮品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5年6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冯力泓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听见饮品店(个体工商户)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863号),申请人冯力泓要求: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26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2424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申请人劳动报酬2424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其未依法未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500元。共计51980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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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