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拾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庄陈宇与你单位清远市拾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662号),申请人庄陈宇要求: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1日的工资,共计4000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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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