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申请人苏兴建与你单位广东南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工伤补偿引发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508号)。苏兴建要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260983元(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89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242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968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4484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交通费1200元。共计260983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清远市泰华街银泰度假酒店东侧约70米银盏人才市场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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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