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育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莹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29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7月7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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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