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 中山市承铭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8E7U69Q
法定代表人:穆*光,身份证号码:320*************617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承建了龙源广东清远宏威陶瓷分布式光伏项目(43.77MW)施工工程项目,并把该项目发包给个人李*周,由李*周组织工人进行施工,目前有程*盛等9名工人被拖欠工资166686元。经我局多次发函,你单位均无提供,也无法举证光伏安装工程的用工台账,工资支付证明、欠薪确认结果,更没有委托相关人员到我局接受调查,拒不配合我局要求你单位配合处理工人投诉的相关事宜。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之规定,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6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