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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5-0024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09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清远市捷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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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清远市捷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清远市捷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金凤):

  本委于2025年4月24日受理申请人戴文斌与你单位清远市捷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655号)。戴文斌要求:1.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5月、6月的工资18045.98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2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1724.98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足额补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的社会保险。共计103002.49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7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