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晓薇):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建华与你单位南京云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优鹊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746号)。
申请人林建华向你单位南京云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优鹊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一南京云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662.08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一南京云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3日的工资558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一南京云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加班工资2025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二安徽优鹊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