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慧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华龙):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国生与你单位清远市慧顺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补偿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614号)。
申请人李国生向你单位清远市慧顺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110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0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0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1000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820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39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