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马力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全龙):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诗敏、王振健与你单位佛山市马力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281号、333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本委于2025年5月28日对杨诗敏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281号)作出如下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1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工资差额5000元;
三、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5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于2025年5月28日对王振健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333号)作出如下裁决:
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资差额2300元,2024年11月工资300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