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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5-0017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06
名称: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清远市中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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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清远市中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11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清远市中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1C0JM38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阳冬娥

  身份证号码:432831XXXXXXXX0840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单位承包的清远恒大银湖城高层住宅(113-123#、180-181#、189-190#)、独立商业(16#)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拖欠3个班组23人工资共1475000元。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依法支付欠薪,但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2025年4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3号),你单位仍未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 2028年5月5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