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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5-0016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清远市恒智工艺品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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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清远市恒智工艺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清远市恒智工艺品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清远市恒智工艺品有限公司拖欠员工陶林香的工资共51717元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31号:“用人单位:清远市恒智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6MAE19HQUX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邱秀瑛,身份证号码 44152319********04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你单位拖欠员工陶林香自2024年1月份至2024年7月份以来的工资共51717元,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2025年3月 2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3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5月22日至 2028 年 5月 21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