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易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妹):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银兰与你单位东莞易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334号)。
申请人蓝善贵向你单位东莞易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6000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15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