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就业驿站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和《清远市就业驿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我区现计划建设1个省级就业驿站和若干个市级就业驿站(按市批准的具体数量而定),现就清城区就业驿站运营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要求
(一)建设主体
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和《清远市就业驿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标准,可依托现有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平台,或者采取与银行、邮政网点等合作共建等进行建设就业驿站。
(二)发展定位
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导向,为就近就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效应,推动就业驿站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三)主要功能
1.摸清就业需求。开展调查走访,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服务对象,形成个性化的就业服务档案,帮助服务对象在清远求职招聘小程序完善个人简历、按照需求投递简历,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状态,提供跟进服务。
2.采集就业岗位。收集周边用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政企业和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岗位信息,协助企业在清远求职招聘小程序完成注册,并将收集到的岗位信息进行发布,鼓励开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3.开展供需匹配。利用清远求职招聘小程序等平台,提供岗位信息查询和推荐服务,实现人岗精准匹配,上门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测评,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服务。
4.实施培训指导。宣传推介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指导劳动者选择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驿站直接开办就业技能培训班。
5.开展就业援助。定期开展调查摸排,实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一对一”帮扶机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补贴申领等手续,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补贴应发尽发。
(四)建设要求
1.场地设施。有固定场地,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2.运营团队。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具备较为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至少有2名熟悉就业政策、责任心强并主动作为的常驻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依法依规开展就业服务。
3.规章制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公开上墙。
4.经费来源。由上级就业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就业驿站建设资金10万元,严格按约定方式使用。运营单位负责就业驿站的日常全部运营和管理工作,就业驿站的场地租金、水电及物业等日常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支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经营。
(五)服务期限
不少于3年。
(六)权利及义务
1.清城区人社局对就业驿站运营管理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如未达到考核目标或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就业驿站运营管理出现问题,清城区人社局有权要求运营单位整改。
2.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运营单位承担,清城区人社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二、报名和评审
1.在报名截止时间内,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自行向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由清城区人社局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遴选确定运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就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运营方案;
2.遴选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人员配置情况材料;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等级材料;
6.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可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五、受理地址
地址:清城区松鹤西街松涛大街和富商住楼A1区37-40号;
联系电话:0763-3316331。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