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全区就业规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
(三)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股。依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企业薪酬调查、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劳务派遣许可;会同相关部门执行上级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工伤事故,审批工伤认定;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技术工人聘用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调动、解聘、年报统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临聘人员的公开招聘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人才开发管理股。负责有关人才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精尖缺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人才政策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津补贴发放;负责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技能先锋奖等遴选推荐;统筹指导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运营;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清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指导镇(街)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 :
(一)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区人才交流大会,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交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负责流动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管及业务;负责办理非国有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工作;负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流动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编外人员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拟订劳动就业服务事业性工作规范,指导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组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指导开展就业失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并落实面向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流动就业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扶贫工作,承担劳务协作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的就业促进工作;举办各类型劳务招聘会;指导我区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失业服务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运行、网络安全及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估及发布工作;指导各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合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规范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承办区委、清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依法调整完善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依法调解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
(四)清城区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参与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协助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考务工作,提供职业能力评价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受委托核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承担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等;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