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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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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2-08
名称: 关于印发《清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及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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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及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我局制定了《清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及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及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清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及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人社厅、清远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相关工作。树立“人本服务”理念,对就业困难人员主动服务、贴心帮扶。通过实施专业化、个性化、信息化的就业援助和政策扶持,逐步建立起“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严格按照《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人员范围和认定程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不得增设其他无关证明(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的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应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并依法送达本人。

  建立实名台账强化退出机制。

  1、建立实名台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应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日常调查走访、不定期抽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态、技能状况及家庭收入变动等情况,并安排专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实名台账(含电子台账)及时进行更新。

  2、开展定期审验。每季度,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困难人员系统数据、台账数据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审验。将需核实信息人员名单,下发至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通过电话、走访、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下发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进行身份审验。经审验,对满足退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3、强化退出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应及时向作出认定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已经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再次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取消情况,由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录入就业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三)梳理发布政策服务清单,提供更精准便捷的就业服务。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真梳理覆盖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形成政策指引和服务清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详见附件),通过服务窗口、政府网站通知、手机短信息、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派发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布。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活动,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政策服务的知晓度。各街、镇应当主动组织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经办人员、社区(村委)对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内部学习宣传,为辖区内居民就近提供更精准便捷的就业服务。

  (四)加大托底帮扶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针对本地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保洁、保安、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认定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予以安置,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帮扶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街、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细化相关工作方案,压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安排。各街、镇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服务更细致、更贴心、更有效,确保各项措施操作性强、群众受惠。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主动协调联合社区(村委)等基层机构共同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并及时将相关台账材料报送区人社局。

  请各地于2月18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通过粤政易报送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丽玲,联系电话:0763-3316330。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服务跟踪情况台账模板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服务跟踪情况台账模板.xlsx

3.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