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拟注销清远市清城区众诚职业培训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致电我局就业促进股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投诉受理电话:0763-3939264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索引号: | 1144180200730332XF/2024-0006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名称: | 关于清远市清城区众诚职业培训学校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拟注销清远市清城区众诚职业培训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致电我局就业促进股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投诉受理电话:0763-3939264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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