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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4-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27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盛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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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盛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1-31  浏览次数:-

广州盛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25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25号):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实,你单位拖欠清远市清城区实地蔷薇熙岸项目中外墙抹灰班组、内墙抹灰班组、砌砖班组、钢筋班组、砼工班组、木工班组、零星工程班组共119名工人工资共2372649.81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我局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钟嘉伟             0763-3939672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2024年1月27日)起,经过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