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康兴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桂洪与你单位清远市康兴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4]93号)。
一、申请人林桂洪与你单位清远市康兴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及时发放的工资共5075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及时发放2022年三包产值提成1395.6元;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34221元;
4、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社保。
以上合计54507.5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