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军):
本委受理申请人谢雨宣与你单位福建工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3]922号)。
一、申请人谢雨宣要求你单位福建工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支付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共2个月)拖欠的工资17733元;
2、为申请人谢雨宣补缴2023年3月至6月的社保费用。
以上合计17733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