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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3-0030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8-31
名称: 关于遴选清远市清城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运营主体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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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清远市清城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运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为推动我区“南粤家政”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有关要求,我区现计划建设1个“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现就清远市清城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要求

  (一)建设主体

  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有关要求和标准,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社区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网点进行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二)发展定位

  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建设集“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于一体的“一站式”基层服务示范站,打造“15分钟家政服务圈”,实现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家政服务。

  三)主要功能

  1.家政服务。整合和链接各类资源,积极与社区医院、社区养老、社区助残、图书馆、休闲室、便民食堂等建立合作服务关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

  2.技能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通过家政知识讲座、基本实操培训等课程,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社区群众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

  3.促进就业。吸纳辖区内有从事家政行业意愿的人员,通过“培训+就业”的模式,实现“家门口”就业。

  4.调解维权。通过社区、行业协会、社工、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四)建设要求

  1. 场地设施。有固定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2. 运营团队。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具备较为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或培训经历,符合持证上岗要求。

  3. 规章制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指引等公开上墙。

  (五)权利及义务

  1.运营单位收到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7.2万元作为合同考核金转账至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账。合同期内每满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运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80分以上,全额支付当年费用;60分至80分,扣减当年度费用20%;60分以下,扣减当年度费用50%。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下年度合同考核金支付给运营单位。

  2.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11月对服务站运营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如未达到考核目标或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服务站运营管理出现问题,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要求运营单位整改。

  考核指标:运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日常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运营单位每年举办家政活动不少于4场,年服务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组织推荐参加家政技能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调解维权成功率不低于85%,社区内公益性家政上门服务每年不少于30户。

  3.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营单位所有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运营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运营单位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5.运营单位负责服务站的日常全部运营和管理工作,基层服务站的租金、水电费等日常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支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经营。

  6.运营单位负责服务站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对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入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约定方式使用。

  7.运营单位对服务站的所有工作需做好日常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好工作台账备查。

  8.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运营单位承担,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二、报名和审批程序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自行向清远市清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递交申请材料。

  (二)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遴选确定运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2.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3.家政服务人员名册表及相关职业资格、专项能力证书;

  4.内部管理制度;

  5.营业执照;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

  五、受理地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4楼东403室;

  联系电话:0763-3939264。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