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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3-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20
名称: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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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宏)

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次数:-

城区人社监列决字〔2022〕第18号


用人单位: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1776040109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曹宏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单位承建了绿地香港湾区广州区域广清产业园项目4号地14、18、19栋户内及20栋公区精装修工程,并将该项目劳务发包给广州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乾祥公司又发包给个人陈 刚,由陈 刚组织班组工人进行施工。现你单位以未足额收到甲方工程款为由,拖欠乾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导致发生拖欠陈 刚班组工人工资的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依法清偿欠薪,但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2022年 12 月 1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城区人社监列告字〔2022〕第18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1月18日至 2026 年 1月 18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