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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2XF/2022-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06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湖南曾智劳务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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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湖南曾智劳务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次数:-

湖南曾智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湖南曾智劳务有限公司欠薪一案,因无法寄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1〕第301号)至你单位,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1〕第301号)。

  你单位承包的清远法思特工程项目因工程结算争议发生拖欠钢结构班组工人工资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18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1〕第30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