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80200730332XF/2021-00034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2-05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州市鑫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02-05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州市鑫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鑫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新力翡翠湾项目拖欠181名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62)。。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或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62号).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