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由你公司承包的清远凯旋国际酒店幕墙玻璃更换安装工程存在欠薪问题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41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0〕第41号。内容如下:
“由你单位承包的清远凯旋国际酒店幕墙玻璃更换安装工程存在拖欠欧镇盛、黄北光、邝四廷、郭桃林、潘新有、周军、刘德利、周永保、梁文飞、龙慧成、伍贤华、周杨、胡菊民等13名工人的工资共136186元,经我局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我局于2020年7月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城区 人社监字〔2020〕第41号),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
上述事实有工人投诉登记表、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总包单位的付款凭证、你单位现场负责人袁彪签名确认的欠薪工资表,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的文书及送达凭证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支付以下表格中13名工人的工资共136186元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城区人民政府或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