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本单位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此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文化活动综合大楼208室;邮编:511515;电话:3939081)。
一 、概述
自“大部制”机构改革后,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清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迅速将机关内设机构和其它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并及时更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组织。我局成立并调整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指导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全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均配备了1名专(兼)职信息员,协调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及时更新,逐渐形成高效运转的政务公开机构组织。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我局按照区政府的具体要求,参考相关工作流程,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相关重大改革文件精神,我局逐步完善和更新了政务公开信息,围绕本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政务公开工作,以规范政务公开各环节为重点,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三)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队伍和窗口。一是加强内部学习,提供优质服务。组织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与信息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程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礼貌用语和微笑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推行“一站式”服务,根据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各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置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情况。对照《条例》和清城区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报送要求,对本单位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及时更新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机构简介、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及联络方式,增加修订了8项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及时发布重要法律法规和其它政策法规,如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五)搭建形式多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开展政府信息电子网络公开。在区人力资源市场设置电子信息屏,在清城区电子政务大厅系统及时公示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回复群众网上咨询;二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在电视、报纸、电台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相关宣传报道,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结合招聘会、咨询活动和专项检查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与群众面对面招聘的优势,在切实做好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积极发放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宣传手册,有针对性地宣讲、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四是实行挂牌上岗、亮牌办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要求上班时间配戴工作证,办公桌上摆放岗位职责牌,用“正风”行动的标准推进机关工作效能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情况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8条;办事指南类信息5条;法律法规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3条;答复群众来信类信息16条;在清城区扶贫网公布信息1条。
(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本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及时录入电子行政审批系统,确保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准时办结,办理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办结率100%。
(三)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工作动态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通过市级以上的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简报》上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报道动态信息共58条。
(四)通过招聘会等其它形式发布信息情况
本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告、信息公布栏、电子信息屏、招聘会派发单张、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发布信息约8.6万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本单位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广、内容丰富、公开及时,至今尚未收到公民、法人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至今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至今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及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过去一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与业务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少,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今后本单位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实施和监督考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渠道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