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271533/2025-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28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开展2025年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城农〔2020〕100号)(以下简称《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各镇(街道)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向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函推荐。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与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二)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办法》的认定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候选企业进行逐一核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申报材料

  1.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2024年度经营总结;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6.企业对2023和2024年纳税情况说明,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实并提供意见;

  7.企业2023和2024年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说明;

  8.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9.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列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10.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等;

  11.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2.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业务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无需提供;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并封装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要加盖企业公章。请各镇(街道)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

  附件:1.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清远市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联系人:徐家健,联系电话:3939056)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1.附件1:清远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025).doc

2.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025).doc

3.附件3:清远市清城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