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D271533/2024-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7
名称: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致渔民朋友、市民朋友的公开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致渔民朋友、市民朋友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
广大的渔民朋友、市民朋友: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4 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护北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2024年清城区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北江流域清城区管辖的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清城区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向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清城区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巡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北江是我们共同的母亲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北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建北江水域生态文明。广大市民群众在禁渔期内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的,欢迎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0763-3324008

  凤城街道办事处:0763-3322716

  东城街道办事处:0763-3925891

  洲心街道办事处:0763-3803019

  横荷街道办事处:0763-3362742

  源潭镇人民政府:18926628377

  龙塘镇人民政府:0763-361005

  石角镇人民政府:0763-3207077

  飞来峡镇人民政府:18926683285

  公安机关:110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