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和《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30号)、《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06号)精神,清城区列入广东省2022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名单。为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绿色循环发展,我局制定《清城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清城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和验收方案》,现就上述2个方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11月8日—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农业农村局二楼渔业管理股,电话:3398980。
附件:1.清城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清城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和验收方案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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