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城区2022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2018年5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2018年5月15日,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清委办发电〔2018〕19号),明确了我市到2025年的美丽乡村创建方案。2018年10月19日,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对全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针对我区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由我局牵头草拟了《清城区2022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22年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创建工作流程、工作重点、资金奖补政策、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和《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文件要求,创建任务数为纳入清城区2021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名单的218个自然村,其中整洁村84个、示范村111个、特色村23个。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标目标任务,优先支持美丽乡村风貌带范围的美丽乡村创建,推动风貌带范围内所有村庄全部建成美丽乡村。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明确了2022年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是创建工作流程。明确了2022年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工作重点。对2022年我区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第四部分是资金奖补政策。解释了2022年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对2022年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四、2022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开展规范垃圾收集点建设。各镇(街)要指导创建村按照区城管局提供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督促、指导创建村建设规范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创建村自主建设,建成后,由镇(街)会同区城管局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区、镇(街)两级共同分担负责,区财政按照每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1.4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不足部分由属地镇(街)财政予以补足。暂未申报创建美丽乡村或已成功创建美丽乡村的村民小组,鼓励申报建设或升级改造垃圾收集点。同时,创建村申请美丽乡村验收时须先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验收,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镇(街)要监督、指导创建村生活污水管网铺设(污水收集支管要求管径DN200以上,污水收集总管要求管径DN300以上),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检查井并定期清理。分类指导创建村根据村庄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建设符合村庄实际并正常运作的污水处理设施(该项列入美丽乡村验收必考指标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聚集居住的村庄可采用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空心村”、“麻雀村”等居住人口少或无人居住的村庄可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常规村庄采用农村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附近设置公示牌(明确设施治理工艺、规模、管护单位、监督方式、管护要求等内容)。
(三)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要指导创建村实行雨污分流铺设雨污管网;完善村内干路、支路、巷路硬底化建设;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开展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房屋外立面,在巷道、村口设置路灯,亮化村庄;结合村庄梯度创建需求,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室、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休闲小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
(四)开展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各镇(街)要监督、指导创建村做好危险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明确危险破旧泥砖房处理方式(拆除或修缮加固),完成危险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或修缮加固,重点清理整治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沿”(沿交通线、省际边界、景区、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危险破旧泥砖房整治。
(五)打造农村“四小园”生态板块。各镇(街)要监督、指导创建村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以及村内的空地闲地开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建设。
(六)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各镇(街)监督、指导创建村要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工程,改厕质量要符合标准规范,厕所粪池尾水有效衔接污水管道,实施粪污尾水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同时,根据村庄实际需求,按标准建设对外开放的农村公厕(可依托文化室建设),公厕日常管护到位。
(七)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相关镇(街)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着力点,积极推进风貌带范围内全线建成美丽乡村,达到“整洁村”比例不高于10%,“示范村”及以上级别美丽乡村比例不少于90%,“特色村”及以上级别美丽乡村比例不少于30%,风貌带内10公里精品线路范围主干道沿线两旁村庄均建成“特色村”的标准。
(八)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各镇(街)每季度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以集中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及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各镇(街)要监督、指导创建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民按照“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筹集村庄保洁经费,区、镇(街)以村庄户籍在册人口为上限,根据村民自筹资金情况,按照村民、镇(街)、区1:1:1的比例进行村庄保洁经费补助,聘请保洁员落实村庄日常保洁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建立村庄保洁、农村公厕保洁各类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本项列入美丽乡村验收必考指标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各镇(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主体,监督、指导村(居)、村民小组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点、文体活动场所、村巷道、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定期做好巡查、检修、排障工作,及时修复破损的设施,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五、2022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奖补政策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奖补
村民小组完成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行以奖代补,按照25万元/村的补助标准进行奖补。
(二)美丽乡村资金奖补
1.奖补资金拨付流程。通过区级考核验收后,由区财政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所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2),按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报告拨付奖补资金:
(1)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大于奖补资金的,区财政按相关标准要求奖补资金拨付,超出部分由创建村自行筹集;
(2)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小于等于奖补资金的,区财政按《工程造价审核定案书》的定案价拨付奖补资金。
2.奖补标准。按照申报创建时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标准计算:整洁村54万元、示范村108万元、特色村270万元,生态村720万元,具体按其人口规模折算奖励,上下最高(低)浮动25%。对通过区级验收的创建村先行划拨80%的奖补资金至各创建村;待通过市级验收后划拨余下20%的奖补资金至各镇(街),各镇(街)划拨时需扣起本批次创建村奖补资金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划拨至各创建村。
具体村庄户籍人口计算金额如下表:
奖补资金一览表(市、区财政投入合计)
注:以上在册人口以创建村当地派出所备案为准。
3.升级创建奖补。申报梯度升级创建的美丽乡村通过市级或区级验收后,市、区两级奖补资金总额减除之前创建层级的奖补资金,为本年度升级创建层级的实际奖补资金。
(三)镇(街)奖补。由区财政对镇(街)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创建村村庄规划、项目施工图、预算书和监理费用实施资金奖补。
(四)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考核验收通过后,创建村需向各镇(街)提交《工程项目预算书》、《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结算书》、《结算评审报告》、《工程项目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图、发票等相关报帐资料,由镇(街)审核后向区美丽办申请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区财政凭考核验收文件划拨奖补资金至各创建村。
六、《实施方案》的政策保障
(一)健全组织架构。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组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美丽乡村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美丽乡村办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市林业局清城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指导、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各创建村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创建指标跟踪各项工作进度,根据工程预算跟踪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和向区申报考核验收等工作,收集并审核相关申报和报帐材料。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镇(街)是实施主体、自然村是创建主体,区美丽乡村办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创建期限。
1.2020年度及之前已申报创建的村庄,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内未通过区级验收的,将自动取消当年创建资格。
2.本年度申报创建的村庄,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区级验收的,将自动取消当年创建资格。
(四)加强资金监管。通过区级验收后,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创建村,若两年内没有按照规定将资金用于村庄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结余奖补资金收回区级统筹使用。各镇(街)要做好奖补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奖补资金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如发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等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该村今后不得申报其他项目的财政扶持和奖补资金。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善于挖掘、总结和提炼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包括如何筹集建设资金、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事例以及创建成效等。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六)强化结果运用。美丽乡村验收结果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美丽乡村专项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各镇(街)要把好质量关,不断提高美丽乡村验收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