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流域(清城区属珠江流域范围)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禁渔期制度,现将我区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 禁渔区
清城区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的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者,由广东省渔政总队清城大队及相关有执法权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广东省渔政总队清城大队:0763-3324008
公安部门:110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