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城区2016年禁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渔政总队清城大队反映。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清城区2016年禁渔工作方案
为养护北江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相关水域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16〕1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珠江流域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函〔2016〕110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农〔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禁渔工作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水域范围:北江干流由飞来峡升平与英德市黎溪交界至石角界牌80多公里江段。
禁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北江流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北江流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农业部审批。
禁渔管理目标: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对管辖江段加强禁渔管理,确保实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做到“江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捕捞渔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实施好北江流域清城河段禁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区政府成立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江流域清城河段禁渔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保障2016年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广东省渔政总队清城大队负责人、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海事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渔政总队清城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胡锦洪
副主任:刘柏明、梁炽兴
成 员:刘剑波、谭桂锋、陈英茂、梁炽强、苏文多、伍文杰、苏翼彦
沿江各镇(街)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为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政府主管农业领导任组长,由渔业主管部门,渔政、公安、海事、工商、民政、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和执法巡查工作小组。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底)。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认识,争取支持,落实部署,充分做好禁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加强禁渔宣传教育工作,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1)要针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渔户、渔船,采取走家串户,交心谈心的方式和派送《致渔民公开信》,将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要以渔村、渔港、渔户、渔业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张贴珠江禁渔通告、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
(3)在渔村、渔港、渔业码头树立禁渔倒计时牌,强化禁渔的时间观念,使禁渔工作更加引起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的关注。
(4)利用政府网络公布禁渔制度,开展专题宣传,利用移动通讯向渔民发送禁渔宣传信息。
(5)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报道禁渔期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
(6)组织渔政船队巡航宣传,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船宣传报道。
(7)召开禁渔新闻通报会,组织有关媒体记者召开北江流域禁渔新闻通报会,通报禁渔管理各方面情况,全面宣传禁渔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禁渔前期准备工作。制订禁渔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措施,明确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1)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制订禁渔渔船的渔民生活困难补助方案,落实补助资金,解决渔民生活困难,要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核定禁渔对象,在渔村、渔业码头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禁渔渔船档案。
(3)划定禁渔渔船停泊区,提前做好停泊区标示和清理停泊区碍航障碍物,确保渔船通航、靠泊安全。
(4)在渔船集中停泊区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洪”准备,制定安全值班制度,落实安全值班工作,切实做好渔船防火、防盗、防洪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5)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要制定辖区内禁渔期间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江上执勤,陆上监管等各项工作准备,保证渔政船艇、执法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其他相关协调部门要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禁渔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启动禁渔各项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做好禁渔渔船管理和渔民培训,保障禁渔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举行禁渔启动仪式。为扩大禁渔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意识,促进禁渔制度顺利实施,渔业主管部门举办2016年北江禁渔期暨护渔执法巡航启动仪式。
2.强化执法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和“江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捕捞渔具,市场无捕捞江渔”的三无管理目标,确保禁渔渔船全面按时回港禁渔。禁渔期间,要制定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组织渔业、渔政、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组成执法巡查组,加强执法监管,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实行“江上查、港口堵,市场管”的全方位管理,采取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定点检查与巡回检查,港口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渔政部门要制定巡航执法方案,在4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严厉处罚,严厉打击禁渔期间违规捕捞行为,切实维护禁渔秩序。要密切关注管理动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大面积渔船违规作业现象发生。
对违规作业的禁渔渔船,渔政部门可以依照《渔业法》的规定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柴油补贴管理办法》,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不封存网具和不上缴渔业船舶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违反禁渔期制度严肃处理。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特别是查获的第一艘违规捕捞渔船,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抓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从严打击“三无”船舶,由政府牵头,组织渔业、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捕捞的“三无”船舶,依法查处取缔,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要加强禁渔渔船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值班工作。沿江乡镇政府和渔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渔船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共同做好禁渔安全管理。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联合检查行动,排除安全隐患,对重点渔船停泊区,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严格把关,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和禁渔执法经费。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按省海洋与渔业局通知精神,对禁渔渔民实行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解决。同时要落实禁渔执法经费,保障渔政船艇巡航执法。
4.组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要根据实际,按放流计划任务,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更好地恢复鱼类种群,维持北江生物多样性,促进北江禁渔取得更好的成效。
5.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在禁渔期间,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派禁渔督查组对沿江各地实施禁渔情况检查、督导。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和现场指导,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开展对困难渔民的慰问。
(三)禁渔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6月1日至7月3日)。
1.举行开捕仪式,开捕后渔政部门要组织北江流域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电、炸、毒鱼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向渔民群众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教育渔民守法捕捞,切实巩固禁渔成果。
2.禁渔结束后,要对禁渔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四、其他事项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渔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好禁渔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禁渔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渔政部门工作纪律。在禁渔管理中,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渔政部门和渔政人员,要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团结配合,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要加强信息交流。各地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各种媒体反映出来,扩大禁渔工作影响。
(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要设立禁渔专门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广大渔民群众的咨询、举报。
广东省渔政总队:020-84412023,清远渔政支队:0763-3861695,清城渔政大队:0763-33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