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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1008/2026-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2-12
名称: 广东省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实践与思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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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6-02-12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五大宗教俱全,宗教文化底蕴深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广东考察工作,对广东宗教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广东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广东始终坚持把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各项工作向宗教活动场所“聚焦”,在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的实践探索

  一是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广东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规划问题,明确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优化整合,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规划建设,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问题,及时注销“空心化”场所。指导省重点联系场所创新管理组织换届工作,如广州光孝寺重新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改变传统制度以“执事会(方丈)”为中心的寺务管理架构,增设“监事”岗位并与“管委会(主任/方丈)”并行,在“管委会”下设“副主任(监院)”及“执事会(僧团管理)”,由信教群众、专业人士进行民主监督管理。以“互联网+监管”为突破口,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组织开展全省宗教界消防安全技能比武暨安全防范演练活动,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创新推出“分级分教分类”管理场所财务模式,以省重点联系场所的“头雁效应”激发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乘数效应”,做到“大有大的样子”“小有小的规范”。全新改版建设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模块,各宗教活动场所通过系统上报财务管理制度备案、银行对公账户备案、年度预算备案、财务报告数据等。

  二是持续加强教风建设。广东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加强教风建设,深入核查和严肃处理宗教教职人员违规违戒问题,实行教风问题一票否决制。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延期审核工作,全过程加强教风管理。2022年以来不断清退违规违戒宗教教职人员,其中有2名人员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形成有效震慑。制定出台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主要教职的选任和考核监督,落实主要教职人员离任审计。持续组织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正信正行,以戒为师,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落细落实。建立健全重大宗教活动报备监管机制,指导宗教界坚持规模适当、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举行宗教活动。指导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三爱”“五史”学习教育,增进“五个认同”。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广东“ 6·30”助力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活动。打造“坚持宗教中国化示范基地”宗教活动场所23个,创新开展“一寺一志”“一寺一馆”“一寺一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润教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广东实践系列活动,定期举办佛教讲经交流会、道教玄门讲经、新卧尔兹巡回演讲、神学思想建设交流会等系列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禅宗六祖文化节”“广东道教文化节”“粤港澳宗教文化交流会”“基督教粤港澳教牧同工交流会”等对外交流文化品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四是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为。广东认真谋划部署《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构建“6+N”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工作规程、指引及举报、约谈等制度,有序有力推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和监管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办的网站、公众号、微博等进行审批,有力处置一批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以案释法加强教育引导。

  五是筑牢政治安全防线。广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连续多年把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纳入省委维护政治安全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各级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安全、网信、教育、民政等部门在统筹协调、专案侦查、依法管理等方面形成有效合力和共治格局,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阵地作用,通过宗教教职人员引领带动,引导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参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邪教。选派优秀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反邪教宣讲和揭批工作,以珠海普陀寺为依托,打造反邪教警示示范基地和反邪教元宇宙3D数字展馆,发挥宗教界在反邪教工作中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积极作用,全面筑牢宗教领域安全防线。

  二、构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全方位体系

  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管理。党委重视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级党委和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需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和督查,推动中央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亲自把关,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全局和宗教活动实际需求,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应宗教界请求及时撤并整合一批信教群众少、活动不经常、布局不合理、安全没保障的“小微场所”和“空心化场所”。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统筹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国土空间规划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研究编制宗教活动场所建筑技术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化和建筑风格中国化。宗教、民政部门协同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财政部门协同推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等安全工作指导。司法部门推动完善宗教事务法规体系建设并加大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宣传力度。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出版物的管理指导。

  三是完善社会协同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将落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为抓手,强化工作网络末梢,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的被动局面。指导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义工队伍建设,发挥义工在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活动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按照建立法人制度的要求,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章程,理顺民主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执事会的关系,完善管理组织负责人、监事和财务、采购等重要岗位回避制度,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寺观教堂管理。抓住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这个“牛鼻子”,完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修身养德,努力塑造正信正行的良好教风。发挥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才“主阵地”作用,强化管理类课程设置,完善宗教人才梯队建设,统筹做好年轻宗教人才和现有宗教教职人员培养,逐步解决宗教人才匮乏、文化层次较低,甚至“青黄不接”等问题,为宗教活动场所持续培养“宗教学识高、管理能力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