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府法治办20167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司办2020135号)和《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清城法治委202110号)工作要求,精心谋划,科学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的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我部班子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并对2021年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和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职责,强化了考核督办,确保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作为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以及落实我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概况情况,以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普法活动,重点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每年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法普法,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务必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领导多次率队赴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格督促股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提升依法全面履职能力。领导带头,严格贯彻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营造常态化学习制度,要求中心组成员结合个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法治建设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依法全面转变优化政府职能。2021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79个事项;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系统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跨域办、自助办、就近办、预约办“四办”指标比率均实现100%,单点登录比率实现100%;行政许可事项中,即办率、可网办占比、网办深度IV级占比实现100%;一窗覆盖事项数的一窗受理率(依申请事项)已实现100%。所有事项达到清远市的区县部门指标要求,实现更多现场办事“免等待”,更多办事材料“免提交”,更多惠民事项“免跑腿”,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履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精神,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局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1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含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务动态、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方面的相关问题,继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按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正确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四)坚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条例》,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同时要求执法人员抽出时间用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规,在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做好防范,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规定将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进行双随机抽查。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事项录入工作,推进建立“两库一单”,建立了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确定了抽与查相分离、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属地抽查与异地交叉抽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规范了拟定计划、抽查公告、实地检查、现场处理、结果公示等工作步骤,将抽查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三是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2号)、区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聘用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纠纷。2021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民族事务管理有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少数民族成分变更等常规事务管理,依法依规调处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事件。2021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办理了5例民族成份变更审核,3例散居少数民族学生照顾降分录取审核工作。深入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涉宗教因素排查月报制度,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执法排查。为净化民族宗教领域文化空间,我局不定期开展涉宗教领域“扫黄打非”工作非法宗教活动排查工作。2021年,多次前往清远市清城区兴隆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对场所的消防设施、宗教出版物以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出版物、印刷品的管理,防范邪教、非法出版物的流入。同时,推进法治宣传进场所。开展围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教育手册》、《重拳出击去极端》等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派发宣传手册500多份给信教群众。此外,积极指导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卫生防疫消杀、防疫知识宣传、人员排查、人员健康监测等各项措施落实工作,指导场所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完善“一员一档”和“宗教场所人员体温登记表”等信息,要求场所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证民族宗教领域平安有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现阶段我局执法人员相对较少,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对于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工作,我局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法治宣传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不断创新。
三、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区委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进一步清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交接和对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于法有据,事项移交“接的住、放得下、能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大力宣传和解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这些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养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及效率,加强涉宗教领域的执法力量。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