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委常委刘汉球到清城区宗教活动场所调研
4月3日,清远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汉球到清城区宗活动教场所进行调研,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蒙家林、清城区副区长罗婉玲等领导陪同调研。
刘汉球同志一行先后到金芝观、兴隆寺两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各宗教场所的基本情况,同时与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信教群众座谈交流,了解宗教场所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询问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刘汉球同志指出,宗教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宗教工作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更高要求,精神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我们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刘汉球同志要求:一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把爱国爱教放在首位。二是带头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努力抓好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引导好信教群众。三是发挥积极作用。宗教活动场所是凝聚广大信教群众的场所,场所负责人及宗教代表人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配合市、区“创文”等中心工作,发动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创文等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时,自觉抵制邪教,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刘汉球同志强调清明节临近,场所负责人要抓好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确保场所建筑、用电、用火等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