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为清远市社会福利院6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编号:SY2025-03-01、SY2025-03-02、SY2025-03-03、SY2025-03-04、SY2025-03-05、SY2025-03-06)公开征集收养意愿人。报名已于2026年2月10日截止。
依据《清远市国内收养意愿评分表》,我局组织收养评估小组对报名者进行了评分。评估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综合考虑收养意愿人的年龄、学历、婚姻及子女状况、家庭收入、住房人均面积等情况。
现将SY2025-03-01、SY2025-03-02、SY2025-03-03、SY2025-03-04四名儿童收养意愿人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SY2025-03-05与SY2025-03-06儿童无人报名收养)。
本次评分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分结果有异议,请径向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反映,电话:0763-3391059。公示期结束后,我局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将依次安排上述排名靠前的收养意愿人与对应儿童见面匹配,并开展收养评估。最终将为每名儿童选定一户最适宜的家庭完成收养融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