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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42K/2025-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9-10
名称: 惠民殡葬政策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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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殡葬政策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9-10  浏览次数:-

  现将2025年清远市清城区惠民殡葬政策告知如下:

  一、惠民殡葬服务对象

  在本区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

  二、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

  以下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车):城区内接运180元/具;农村、跨市(县)接运3.5元/具/公里(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收费标准250元/具;

  3、骨灰寄存(1年内的普通格位管理费),收费标准70元/格位/年;

  4、遗体消毒:收费标准100元/具;

  5、遗体存放(冷藏防腐3天内):收费标准100元/天;

  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收费标准每具400元/间/次;

  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收费标准250元/个。

  以上七项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均按收费标准减免。丧事承办人直接在清远市殡仪馆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清远市清城区户籍居民异地死亡遗体就地火化的,其直系亲属或丧事经办人可持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发票、项目收费清单、逝者身份证复印件、丧属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在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镇公共服务办申领上述7项免费资金,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三、监督方式

  清远市清城区殡葬服务所咨询电话:0763-3328975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763-3391050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