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孤弃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为其提供良好的家庭和教育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其送养。清远市社会福利院现有3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拟送养儿童信息如下:
儿童编号:SY2025-02-01,送养儿童类别: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性别:男,年龄:4岁,身体健康,性格活泼,受教育程度:学前教育,精神、身体、发育正常;
儿童编号:SY2025-02-02,送养儿童类别: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性别:女,年龄:7岁,身体健康,性格活泼,受教育程度:小学一年级,精神正常,外形缺陷:右侧小耳畸形,外耳道锁闭,腭部裂开;
儿童编号:SY2025-02-03,送养儿童类别: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性别:男,年龄:6岁,身体健康,性格活泼,受教育程度:学前教育,精神、身体、发育正常;
对收养意愿人期望:年龄30-60岁,受教育程度较高,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身体和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有爱心,无不良嗜好,收入较高且稳定,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无犯罪记录。
注意事项:
1.每户收养意愿人家庭仅可申请一名儿童收养,多选视为报名无效;
2.未按规定主题发送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申请资料(若为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1.收养意愿人填写《参加待送养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养评估意向表》(详见附件,其中:1.“居住面积”栏需填写目前居住的人数,例:120平方米,3人居住;2.若为失独家庭,请在备注栏特别注明);
2.收养意愿人的年龄情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收养意愿人受教育情况(需提供学历证明);
4.收养意愿人婚育情况情况(需提供常住户口居住地镇、街的生育状况证明及现有子女证明,若已婚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收养意愿人的经济情况(需提供收入证明,近六个月收入流水和个人征信报告);
6.收养意愿人目前居住情况(提供房产证明,若租房提供租房相关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三个月以内);
8.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包括身体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评,有效期为半年以内。身体健康体检为常规体检套餐,需提供体检报告。心理测评为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出具的心理测评报告);
9.其它相关的佐证资料(如失独家庭证明,车产证明,其它收入证明等)。
以上资料可提供纸质版至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一楼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或发送电子扫描版至邮箱:3942508083@qq.com,发送主题为:儿童编号+收养意愿人姓名申请资料,例:SY2025-02-01+XXX(填写收养意愿人姓名,若为夫妻申请,则填写男女双方姓名)申请资料,未按规定主题发送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入选细则:
1.收养意愿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民政局提交所需资料;
2.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对收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收养意愿人反馈审核情况;
3.公告期截止后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工作人员根据收养评分细则对收养意愿人进行打分排序,按分数排名择优选出三户收养意愿人家庭入选本次收养见面匹配(若报名的申请收养意愿人家庭不满3户,则申请的收养意愿人与被收养儿童进行见面匹配);
4.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工作人员依次安排收养意愿人与儿童进行见面匹配;
5.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对入选的收养意愿人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出一户收养意愿人家庭与被收养儿童融合,融合成功后开具收养登记证。
公告期限:
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截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先生 梁小姐 0763-339105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