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城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放在我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牢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深入推进区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到《2023年清城区民政法治工作要点》。通过专题学习会议、部门培训、党员大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业务具体问题的能力。二是紧抓“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事前信息和执法结果事后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对相关必要情形进行音像记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部门对该执法行为的程序、法律依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落实整改或注销登记。2023年,我区有“僵尸型”社会组织57家,占登记数的8.6%,比上一年减少11间,我局完成28宗行政检查案件(民办非企业单位27家,社会团体1家,养老机构2家),均为“双随机、一公开”案件。三是做好“粤执法”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我局的执法人员全面上线应用“粤执法”平台,并推进行政检查、处罚案件全面应用“粤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3年,我局使用“粤执法”平台办理案件28件。
(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我局立足民政职能,通过编印宣传手册、LED电子屏幕、设立宣传栏、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并取得较好成效。在2023年清城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我局被评为优秀等次。一是推进普法与执法工作有机融合。在对社会组织、企业、各养老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地名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开展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婚姻家庭、慈善法、社会组织管理、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普法宣传。持续开展法律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妇女节、清明节、重阳节、“9.5”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社工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23年,我局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场。
(五)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整合民政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和标准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服务流程,动态优化办事指南,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减时间”“减跑动”“即办程度”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可网办率为100%,即办率100%,时限压减率为95%,平均跑动次数为0(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之外);全区已实现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年报)、公告等业务网上办理;今年6月1日起,国内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二是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民政领域“一卡通”应用。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交流,将持卡、激活数据定期反馈至各镇街,并通过对接各大银行,及时督促指导开展上门服务工作,积极动员在保对象办理社会保障卡。截至目前,我区应持有社保卡的困难群众已办卡17778人,完成率99.95%,已激活17778人,完成率99.95%。三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简化社会组织办事流程,严格依法审批社会组织,落实双重管理制度,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职责,2023年,我区在册社会组织659个,新成立社会组织共32个;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取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进行审计,2023年共对19间社会组织进行审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目前,全区6间行业协会,8间本地商会均已全部脱钩;推行《清城区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完成减免一批会员收费约3.7万元。
(六)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模式。加强与司法部门工作对接,推动形成救助信息共享、咨询意见互动、解决疑难问题互助的救助模式。二是密切关注困难群众诉求。树牢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对救助对象开展常态化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切实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困难解决到位,风险稳控到位。2023年6月到7月,我局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在本次行动期间,全区共走访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4537人次,其中为36人提供临时救助,资金支出90271.78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37人次。
(七)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是全力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水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树立典型,积极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宣传的通知〉的通知》,指导各街镇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执行落实工作。目前全区71个村委会均完成了村规民约制定并上墙公布,村规民约在全区村委会一级实现全覆盖。区、镇、村一级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做好村规民约的宣传推广,2023年5月和11月,我局先后在龙塘镇安丰村和洲心街道沥头社区开展村规民约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实效,落到实处。二是持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下发《关于开展清城区村(居)级议事协商工作调研的通知》,持续深入各试点村(居)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调研督导,指导各试点村(居)严格按照《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开展协商活动,健全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实现程序规范化,拓展参与实践,提升协商质量。组织各街镇及议事协商市级试点社区赴阳山县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参观学习并开展现场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议事协商作用。继续抓好石角镇石岐村和洲心街启明社区这两个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创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一是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才素质、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法治宣传方式需要创新。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政策众多,法治宣传力度不足,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力度还不够,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融合还不够,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特殊时间节点,缺少持续性和连续性。三是部分村规民约内容缺乏特色,执行落实效果有待提高;四是村级议事协商基础仍较薄弱,议事协商方式较为单一,议事主体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发展壮大行政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法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加强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充分运用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持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创建。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试点引领带动作用,挖掘成功案例,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力促议事协商工作发挥成效。
(四)进一步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实效。推动村(社区)、村民小组有效利用村规民约约束性条款处理群众性事务,并借助村规民约示范点探索建立有效的约束执行机制等,为其他村提供样板,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持续开展村规民约宣传活动,培育文明乡风,提升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和执行率。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继续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二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