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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442K/2023-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9-21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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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根据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粤民函〔2019〕1858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9月,我区出台《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有效期3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我区延用该政策至2026年9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第二项第七点:移风易俗,鼓励树葬、海葬等;

  (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第三项第1点: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第四项第四点:健全奖补激励机制;

  (三)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号)第二项: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四)清远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粤民函〔2019〕1858号)第二项第2点: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五)《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清民〔2022〕1号)“三、主要任务”之“(二)推进绿色生态殡葬”“2.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包含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经费保障拨付、监督管理等六部分和附件《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措施

  《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是奖励本区户籍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通过树葬、花葬等方式进行深埋。将逝者骨灰按要求进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每具骨灰奖励其家属1000元。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清远市清城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2.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