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社会事务(民政)办: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2022年起提高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内容
从2022年起,我区每年按照2022-2025年的省定规划标准落实执行,逐年调整提高。即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2023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2024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2元和270元;2025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9元和280元。
二、有关要求
(一)新标准从2022年1月起执行,请各地提前做好提标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补贴补助对象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工作,确保我局发放人数和资金与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