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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573F/2023-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7
名称: 清城区龙塘镇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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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龙塘镇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2-07  浏览次数:-

龙塘镇党委、政府设下列11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侨务、民宗、台港澳等工作。做好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对外联络、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筹调度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担筹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服务工作,按程序做好区、镇人大代表的补选和增选工作。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起草镇人大主席团公文、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各种会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后勤保障。负责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管理和联络工作,为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开展联系群众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做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及督办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以及镇委党校的管理运作;指导各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和开展组织活动,对各党组织进行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党建工作资料和党员档案等的收集归档;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干部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调配调动、离职离退休人员、培训教育、出国(境)、年度考核、人事档案、转正定级审核等工作;负责本镇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本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负责对村务监督机构工作的再监督。负责村级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承担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残联、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开展对居委会、业委会等的指导、服务工作,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镇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对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统计、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化建设、综合治理和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环评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社区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管理工作。负责防风防汛、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种植、畜牧、渔业、林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扶贫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管理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措施意见。